新京報訊(記者關慶豐) 危險駕駛、交通肇事、盜竊、詐騙、搶奪、傷害、尋釁滋事等7種輕微刑事案件,將在北京等18個城市試點速裁程序。
  今天上午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表決通過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決定。
  決定規定,“事實清楚,證據充分,被告人自願認罪,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、交通肇事、盜竊、詐騙、搶奪、傷害、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,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的案件,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”。
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,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,對開庭通知時間不做限制,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、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、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,可不進行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,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,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。
  18個試點城市分別是: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慶、沈陽、大連、南京、杭州、福州、廈門、濟南、青島、鄭州、武漢、長沙、廣州、深圳和西安。試點期限為兩年。
(原標題:北京等18城市試點輕微刑事案件“速裁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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